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,净化育人环境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、生活习惯,规范学生日常行为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》,以下简称
《规范》。
第二条 本《规范》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基本依据,是学生学习、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行动指南。
第二章 政治思想品德
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,热爱祖国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,关心时事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。
第四条 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,在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;爱护国旗和国徽,升降国旗、奏唱国歌时要肃 立、脱帽、行注目礼。在涉外活动中,表现应有的民族气节,保守国家机密。
第五条 热爱学校,关心和爱护集体,维护集体利益。树立爱校意识,按规定佩戴校徽,爱护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和证件;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服从集体决议,履行集体公约。不组织和参与“同乡会”等小团体的活动,同学之间团结友爱,互相学习,互相帮助。
第六条 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注重创新能力培养,自觉加强职业技能和专业技能训练。
第七条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,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,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爱惜粮食,节约水电。
第八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。诚实守信,谦虚谨慎,言行一致, 严于律己,说话和气,待人热情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。
第九条 男女交往,言行适度,举止得体,自重自爱。
第十条 坚持讲普通话,自觉使用“您好”、“再见”、“请”、“谢谢”、“对不起”、“没关系”等文明礼貌用语。
第十一条 讲究社会公德,维护公共秩序。自觉遵守教室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食堂、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;不影响他人 学习和休息,不赌博、不打架斗殴、不起哄、不打砸酒瓶等,买饭买菜、购票购物、借还图书要按序排队。
第三章 学习生活规范
第十二条 遵守课堂纪律。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,有病有
事要请假;课堂上不交头接耳,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;上课、集会不得携带手机;上课发言要举手,对教师讲授内容或教学方法、教学安排等有异议,一般应在课后提出或反映,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,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。
第十三条 遵守考试纪律。考试不作弊,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, 按规定时间携本人有效证件,到指定考点指定座次参加考试,除必须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用品外,不得将其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带入考场。
进场后应保持安静,不得与同学交谈、左顾右盼,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考试时,学生已写好或正在书写的答卷。均应平放在本人桌面上。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应立即停止答卷,有秩序地退出考场,不得翻阅他人试卷,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、议论、喧哗。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件,应服从监考老师指挥,保持考场秩序。
第十四条 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。
1. 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,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。
2. 出入宿舍楼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查询,携贵重物品出楼,应主动交验登记。
3. 不得在公寓楼内违章用电(违章用电包括: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热杯、电炒锅、微波炉、电磁炉、洗衣机、电热毯、热得快、取暖器、各类劣质电器等及其他功率大于800W 的电器、私拉乱扯电线等)、违章照明和使用炉具。
4. 维护宿舍区正常的生活秩序,保持宿舍楼内安静,不得在楼内追逐、喧闹、起哄;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。
5. 休息时间禁止在宿舍楼内吹奏乐器、唱歌、放收录机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其他活动。不得在宿舍楼楼道、楼梯等处存放自行车和卫生工具,堆放或燃烧杂物。
6. 按时归宿,迟归者须向宿舍管理人员交验学生证,并登记返归原因;严禁翻越围墙,严禁夜不归宿。
7. 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留来客住宿。
8. 个人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,起床后及时整理内务。
第十五条 讲究公共卫生,不乱丢果皮、纸屑、塑料袋等物, 不随地吐痰,不乱倒饭菜,不向窗外倒水、扔物,不乱倒垃圾,不乱写、乱画、乱刻、乱张贴,不在公共场所吸烟。
第十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,不擅自移动、拆装、损坏公共财物; 爱护花草树木,不践踏草地,不攀枝摘花。
第十七条 讲究个人卫生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勤换衣服, 勤洗澡,脏衣、脏被及时洗,个人用品摆放整齐。
第十八条 仪表庄重,着装整洁,不纹身,不浓妆艳抹,不留怪异头发,不穿背心、拖鞋进入教室、图书馆、办公室、礼堂、学生活动中心等宿舍区域以外的公共场所。
第十九条 加强安全防范,提高自我保护意识、人离宿舍必锁门,不将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枪支、管制刀具等带入校园,不乱接
电源,熄灯后不点蜡烛,不私自下河游泳。
第二十条 坚持体育锻炼,提高身体素质,积极参加早锻炼、课外活动和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,增进身心健康。
第二十一条 遵守外事纪律,在涉外活动中听从安排。
第二十二条 不观看、传播淫秽书刊、声像制品,不浏览不健康内容的网页。
第二十三条 严禁打架斗殴,严禁赌博、酗酒、吸毒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反本《规范》,一般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,根据《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》(试行)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。
第二十五条 本《规范》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处。
第二十六条 本《规范》自 2021 年9 月1 日开始施行。
编辑: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